2008/12/29

公司的德政

今天公佈欄多了一份公文,意思是請大家放特休假。

本來放特休也沒什麼大不了的,依據勞基法的規定,每個人依年資計算有不同天數的特休假。

全國法規資料庫 勞動基準法 第38條
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
一、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。
二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。
三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。
四、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
可是為什麼要用預排的啊?我哪知道幾時會有啥事情?集中同一月份還要主管核准?直接宣佈年底不休歸零就好了啊。

根據不具名同事的提供︰原來是怕我們上班太累,所以平均每個月休一點,不知道大家會相信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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